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对照环评文件及审批决定,对建设情况、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帮助企业开展自查,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服务。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工作,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、自查、编制验收监测方案、实施监测与检查、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。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,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,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。新的管理规定取消了环保竣工验收的“行政审批”,细化了自我验收的程序,而且责任主体转为具体项目的建设单位,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主体责任。同时,管理条例要求企业必须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信息、施工过程中信息、投产信息、环保落实情况等事中事后信息。NOA|挪亚作为第三方综合检测机构,能够提供竣工环保验收不同阶段的技术支持及服务;为社会委托性质的“三同时”竣工验收提供监测,并出具数据报告。







